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岷江流域城北片区鸿化堰干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 ||
行政区域 | 眉山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1月29日 12:54 |
评审专家名单 | 石建雄,宋丹,兰婷 | ||
总中标金额 | ¥39.6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潘中秋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28301042 | ||
采购单位 |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振兴路7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68439491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恒祺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北二段164号60幢2层1号、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828301042 |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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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耀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1栋1单元27层10号 | 396,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华耀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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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监理服务 | 岷江流域城北片区鸿化堰干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业主要求(约定)的服务范围。 一、项目实施阶段监理的工作内容 1.质量控制 软硬件设备到货验收;施工阶段随工检查;和招标人共同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方案报审表;组织招标人,承建单位召开工程实施准备会议; 组织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报审表; 对承建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 对验收结果作出记录,并经三方 签认,审核工程变更申请; 处理实施工程出现的各种质量事故, 并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软件质 量测评的角度对承建单位的实施质量提出要求;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 以及承建单位存在不满足信息 安全等级保扩测测评和软件质量测评的情况应及时向承建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招标人; 2.进度控制 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及实施计划报审表,并签署审核 意见; 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并检查工程准备情况.签发开工令报招标人 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实施工程; 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阶段性进度计划报审表; 定期检查工程的实施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的一致性.井及时处理工 程延期申请; 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招标人.,并要求承 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3.投资控制 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签发项目款支付意见,报招 标人签认; 审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的变更; 4.合同管理 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承建单位,招标人提交监理报告; 按程序处理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变更。 5.信息管理 妥善管理实施阶段中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工程备忘录等资料; 监督招标人和承建单位按照既定的要求编制和管理工程文档. 6.协调 与招标人和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专项问题; 协调招标人和承建单位对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达成一致性; 协调招标人配合承建单位的工程实施。 二、项目验收阶段监理的工作内容 2.质量控制 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初验申请,审核初验的必备条件,签认后报招标人签 认; 协助招标人审核承建单位验收计划及方案; 敦促承建单位根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 与招标人和承建单位共同对初验结果进行确认,并共同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监督系统的试运行:敦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 协助招标人组织工程验收; 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 1.进度控制 审核承建单位初验、终验和工程整改计划的可行性;要求招标人和承建单位以初验合格报告作为启动试运行的依据,以终验报告 作为工程验收结束的依据. 2.投资控制 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阶段性付款申请,并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支付意见。 3.合同管理 及时向招标人、承建单位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工程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4.信息管理 管理工程验收阶段文档,并从满足项目验收后审计要求的角度,对项目过程中 的各方提交文档提出要求.促使项目过程文档合规; 敦促招标人、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工程 文档; 督促招标人、承建单位及时整理工程文档; 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档.井提交招标人。 5.协调 协调招标人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填报项目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协调招标人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 及时填报验收阶段的工程各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协助招标人和承建单位完成工程移交工作。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业主要求(约定)的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日 | 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合格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6]205 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 396,000.00 |
石建雄、宋丹、兰婷(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综合公司成本及合理利润确定收取1.2万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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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振兴路74号
联系方式:13684394918
名称:四川恒祺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北二段164号60幢2层1号、2号
联系方式:15828301042
项目联系人:潘中秋
电话:15828301042
四川恒祺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9日